关于启动2016年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5-09-14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引进人才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启动我校2016年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现将相关申报要求公布如下:
    一、资助对象
    平顶山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为2015年度学校新进博士人员,具体以人事处提供的为准。
    二、资助方向
    重点资助围绕院系学科方向所确定的研究课题。
    三、申请材料要求
    1、《平顶山学院科研启动项目申请表》(见科研处主页-资料下载-其他)纸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论证并签署意见后送交科研处。
    2、每个申请者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一份,连同申请表电子稿一并发至科研处信箱:自然科学类发送至pdsukyc02@126.com;人文社科类发送至:pdsukyc03@126.com
    3、申请者博士论文原件一式一份交科研处留档。
 四、经费使用办法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主持人提交计划任务书(含经费预算书)。经审核后,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项目主持人对经费的使用负责。
    五、结项要求
    按照《平顶山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项至少应完成以下4项中的2项: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4—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必备);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横向科研经费实际到帐10万元以上;③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前两名),或省部级优秀论文二等奖2项以上(限第一作者);④通过省级以上技术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1项以上(限前2名)。
    特别提示:公开发表的成果应注明“平顶山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编号:××)”的字样,否则无法认定。
    六、项目与经费管理
    获资助者每年年底须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需参考年度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停止经费的使用。考核由人事处、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七、自科类材料提交至:办公楼320室,电话:2657757,联系人:孙小军
    人文社科类提交至:办公楼318室,电话:265766, 联系人:盛晓玲
    材料提交日期为2015年9月28—30日,逾期无法受理。
                                                                              科研处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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