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5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3)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或有主持完成的相关研究专著(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出版或发表的题目、时间及期刊或出版社名称等主要信息)。
(4)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5)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7)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
(3)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 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注意事项
1.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2. 本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注:西部项目不专门申报,从西部地区研究人员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中评审产生)以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同时定向吸收以艺术院校为主的研究人员申报的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填报项目类别时,同时选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
3.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4.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至3年。
5. 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终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6.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作撤销处理并通报批评。凡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 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申报系统形成的《申报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
四、网上申报及要求
1.2015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面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部网站主页→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
http://119.255.27.41),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人以本人身份证号在系统注册获得唯一账号并自行设定密码。2014年已注册过的申报人需使用当时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如遗忘密码可通过系统“忘记密码”找回或者联系科研处进行重置。
3.申报人登录本系统后,根据提示填写申报内容,填写完成后通过系统提交。
4.科研处对我校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给省文化厅。同时,通过系统导出我校《申报项目名单》(PDF格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文化厅。
联系人:盛晓玲 电话:2657766
科研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