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1996年,由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平顶山市文物办联合组成的考古队在平顶山应国墓地进行了长达10年的连续性发掘。迄今为止,共发现并发掘两周时期的应国及楚国贵族墓近60座,出土了一大批珍贵遗物,尤以青铜器和玉器为大宗。因此,被评为1996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
在应国墓地出土物中,青铜器最具特色,制作精细,造型新颖,其中不少铜礼器还铸有铭文。目前,可以确定墓主人的墓葬有应侯墓(3座)、应史墓、惠公墓、匍墓、葬父墓、应姚墓、应申姜墓、应嫚(注:上“比”下“而”)斋墓、(注:上“宀”中“日”下“易”)宫姒墓、罗子戊墓等。另外,还有一些墓葬中出有应公、应伯、侯氏,柞伯、青公、叔浩父等人的铜器。这些铭文对研究古代的礼制,应国的世系及外交关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下面试举几例:
一、柞伯簋与古代射礼
柞伯簋出土于M242(中型墓葬)。与之共出的铜礼器还有鼎、簋、觯各2件,尊、爵、卣各1件。此外,还出有铜车马器、铜兵器、王器和陶器等。柞伯簋敞口,斜方唇,短颈内束,浅腹外鼓下垂,腹部一对龙首形耳下各附一垂珥,浅圈足下设一喇叭形支座。颈部饰两组八个以细雷纹作地纹的凸目夔龙纹。每组的四个夔龙纹各以一浮雕兽首为中心,对称地分列两侧;腹部饰两组以细雷纹衬地的凸目兽面纹,且在每组纹样的左右两侧配以两个相对称的夔龙纹。耳的上端饰龙首,下部两侧饰阴线C形卷云纹,整个耳部作龙口吐长舌向下内弯曲状。圈足部饰一周侧视的三角形凸目蝉纹。喇叭形支座为素面。簋内底部铸有铭文,共8行74字。通高16.5、口径17、底座直径13.4厘米(图1)。
(图1 柞伯簋及铭文拓本)
铭文大意是说,在八月庚申日这天早晨,周王在首都镐京举行大射礼,即举行射箭技艺的比赛。当时将参加比赛的人员分成两个小组。周王命令南宫负责"王多士"(也称小子)组的比赛事宜,又命令师免父负责"小臣"这一小组的有关事宜。此后,周王拿出十块红铜板材作为奖品,说道:"小子,小臣,你们要按长幼次序,谦敬恭和地进行比赛,射中靶子较多的人可以得到这十块红铜板。"结果,柞(胙)伯十发十中,成绩优秀,周王便把奖品给了他,并且又赏赐给他射礼仪式上的某种乐器。柞(胙)伯为纪念这一殊荣,特用周王赏赐的这些红铜为原料,铸造了用来祭拜周公的铜簋。
铭文是一篇十分优秀的记叙文,短短70余字,阐明了射礼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物、事件经过和结尾等各个方面,言简意赅,层次分明,有条不紊,具有较高的文学成就。同时,更重要的是,它为研究我国古代的射礼制度提供了十分珍贵的资料。从铜簋的形制、纹样、铭文字体与内容均显示出周初铜器的特征。铭文中"王"应指周康王,南宫与《尚书·顾命》中的南宫毛很可能是同一个人。
这件铜官是胙国铜器,但为什么会被埋在应国墓地呢?我们认为柞伯簋,应是通过馈赠等手段辗转于应国的。据文献记载,胙国为周公之子的封国,簋铭末尾"作周公宝尊彝"充分证实了这一点。胙国地望在令河南延津县境。而应国是周武王之子的封国。两国同为姬姓国,共同承担着藩屏周王室的任务,关系理应十分密切。故柞伯簋流落到应国应排除通过战争和掠夺等手段取得的可能性。
柞伯簋制作精细,造型别致,特用支座垫高器体,装饰纹样布局合理,对称庄重,主体为纤细的凸线,又用细如发丝的雷纹衬地,线条流畅自然,轻盈飘逸。铭文字体很漂亮,为早期书法珍品之一。这件铜簋,既具有珍贵的文献史料价值,又具有较高的工艺观赏价值,实在难得。
二、应吏簋与诸侯国史官
应吏簋出土于M230中,伴出的铜礼器还有应吏鼎、应吏爵、应吏解各一件。该簋子口盖,盖顶有喇叭形握手。器身敛口,日缘一对兽首衔环耳,垂腹,圈足。盖缘与口缘均饰由变形夔纹构成的凸目窍曲纹,并以细雷纹作地纹。圈足饰一周凸弦纹与二周细云雷纹。盖内与器内铭文相同,皆为单行5字,自上而下为:"应吏作旅簋"。通高17.1,口径14、腹径20厘米(图2)。
(图2 庆吏簋及铭文拓本 )
据王国维先生考证,史、吏,事三字古本相通,因此铭文的"应吏"也就是应史,即应国的史官。其实各地诸侯国都有史官,这在两周金 文中十分常见,如(注:上“宀”中“日”下“易”)史、彭史、羕史、齐史、宁史等。他们的职位较高,专门记录发生于本国或本国以外的大事以及本国诸侯等贵族的重要言行。据传,史官必须具备公正无私的品行,对一切事实都要秉笔直书,即便是对国君,也不能为之掩盖过失,避讳缺点。各诸侯国的史书名称不一,但其实质是相同的。据《孟子·离娄下》记载,晋国的史书名《乘》,楚国的称《梼杌》,鲁国的则叫《春秋》。唯《春秋》一名行用最广,后来成为史书的代名词,《墨子·明鬼》所云"吾见百国《春秋》"一句即用此义。这也说明在两周时期各地诸侯国都编有本国国史的书,而史官正是史书的完成者。
关于应吏簋的年代,我们同意刘启益先生的意见,断之于昭王。这表明在西周早期应国已有了自己的专职史官。
三、鸭形匍盉与頫聘礼
鸭形匍盉出于M50(小型墓)中,与之共出的器物有铜鼎,陶鬲各1件,另有铜车马器、兵器和玉石器等。铜盔器身仿鸭形。圆形器口开于鸭背中部,口外敞,斜方唇,腹腔呈圆角长方形扁体状。鸭颈曲而上扬,昂首前视双目圆睁,扁嘴微张,为盉流。鸭尾部有一个作卷身上扬的龙首形鋬手。盖略向上隆起,中部设一上粗下细的瓶塞状握手。盖边缘有一环形钮、与站在鸭尾上的一圆雕铜人相连。此人双手抱住器盖上的环形钮,双脚之间有横梁,与鸭尾上浮雕牛头饰顶端的环钮相衔接。人面消瘦,五官清秀,发丝细密且梳理整齐。头顶高绾发髻。上身裸露,下穿十褶裙。腰间横束一条饰有连续菱形纹样的革带,脚穿浅筒靴。
盉高领外与盖缘各饰两组以细雷纹衬地的长尾凤鸟纹,每组的一对凤鸟均相向而立,并间以变形兽首或竖向隔栏。盖上握手的顶部饰一盘旋状鸟纹。鸭尾上阴刻三条平行细线纹。器腹素面,一侧粘有席纹印痕。整器呈光洁明亮的青绿色。盖内有铭文5行43字,行距整齐,字体美观,笔画粗细匀称。通高26、长31.8、体宽17.2、口径14.2厘米(图3)。
(图3 鸭形匍盉及铭文拓本 )
铭文大意是说,在四月戍申这天,应国大夫匍到了氐这个地方。青公派司史艮(从李学勒先生释)赠送给匍一束鹿皮做的服饰,两件围裙,一钧(或说三十斤)红铜。匍谢青公的恩赐,井用这些铜铸成这件铜盉,祈求能长久地使用下去。
关于这段铭文的解释,关键在于氐地的地理位置。以前我们曾依据氐在河北元氏县境这一说法,认为铭文记载的是应国派大夫匍到邢国(今河北省邢台一带)例行頫聘礼的情况(《文物》1998年第4期)。后来李学勤先生撰文认为氐为水名有两处:一在河北,一在河南。在河南者即是流经平顶山市南边的滍水,也就是现今应国墓地南侧的沙河。从而进一步认为铭文记载的是应国派遣军事将领匍率军驻扎于氐,并与准备参加某一次战事有关(《平顶山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如果铭文里的氐地确实是指流经古应国的滍水,那么我们就不必舍近求远,固执地坚持以前的观点了。但我们仍然认为这一事件与頫聘礼有关。因为首先匍初到氐地,青公即派人送去种种礼品予以慰劳,自然也要说些感谢之类的客套活。这在我国古代是一种礼仪制度,叫做頫或聘,即问侯对方的意思。据记载,授受双方依据级别的高低,所送礼物的品种和数量也各不相同,在制度上无不有着严格的规定,从铭文可以看出,青公是派属下将礼品送达的,并未亲自前往,说明青公级别高于匍,从"匍敢对扬公休"这句话也看出这一点。其次,在金文和文献中,上级给予下级物品时,动词一般都用赏、赐,休等字,用赠字则极为罕见。而《礼仪·聘礼》有"公使卿赠如觌市"的记载,文中恰也使用了赠字,与本铭文相同。由此可见赠字大概惯用于聘礼的场合。其三,古代送礼多用"皮币",即毛皮和缯帛。金文习见"束帛","帛束"之称,而盉铭以"束麀(注上“十”下“苯”)奔"为礼品,正是毛皮。所以,我们认为这篇铭文所反映的是古代的頫聘礼。至于该器的年代,我们从多方面考察,认为应属西周穆王时期。
该盉造型新奇,极富想象力。整体酷似水鸭,或可名之为凫,为水鸟,善飞翔。器物整体设计精巧别致,匠心独运。器体上的龙、牛,鸭、人等形象逼真,惟妙惟肖。巧妙和谐地分布于器物的适当位置上。充溢着浓厚的生活气息,蕴含着艺术氛围,的确是一件将艺术之美与生活之美完善结合的绝妙佳作,令人叹为观止。
四、应侯爯盨与保利博物馆新藏爯簋
应侯爯盨出土于M84(中型墓)中。该盨上有子口器盖,隆顶近平。沿盖顶周边分布四个底部相连的曲尺形支足。器口呈圆角长方形,直口,方唇,腹壁较直,两侧有一对龙首形耳,耳下附有垂珥。底部近下,圆角长方形圈足上有一周镂孔,形制较为独特。
盨该的口缘与盖缘各饰两组以细线雷纹衬地的长尾垂冠凤鸟纹。每组四只凤鸟,各以一变形兽首为中心,分列两侧。盖部曲尺形支足上饰相背而立且尾羽相连的凤鸟纹。盨耳上部饰一龙首,下部及垂珥部饰细线卷云纹。圈足的镂孔间饰连续的简易波曲纹。外底部饰凸细线菱形网格纹。器底内与盖内铸有相同的铭文,均4行28字,为:
应侯爯肈(肇)乍(作)氒(厥)不(丕)文考(注:上“木”下“厘”)(釐)公蹲彝,用妥(绥)朋友,用宁多福,爯其万年永宝。通高22.4、通宽39.3 、口径28.8×19.8厘米(图4)。
(图4 应侯爯盨及铭文拓本 )
应国墓地多年前被盗严重,有不少珍贵文物流散他处。最近,保利博物馆从国外购回的应国爯簋与应侯盘就是其中的两件。其中爯簋上有折壁上隆的母口盖,盖顶有喇叭形握手。器身子口,腹壁斜直,下腹略显倾垂外鼓。兽首形双耳下附有垂珥。圈足下附四个兽首形支足。盖缘与器口缘饰回首长尾凤鸟纹,间饰两个对称的高浮雕兽首,圈足饰斜三角形云纹。整体造型新颖,甚为奇特,似乎继承了盛大酒器铜卣的某些特征,正如李家浩先生所说,很象是战国与奏汉时期的奁形尊。盖内与器内底铭文相同,均6行57字,为:
隹(惟)王十又一月初吉丁亥, 王才(在)姑。王弗望(忘)(注:上“丶”下“雁”)(应)公室,
(注:左“氵”右“戌”)宁爯身,易(赐)贝卅朋,马四匹。
爯对扬王不(丕)显休宁,用
乍(作)文考釐公尊彝,其万
年用夙夜明(盟)享,其永用。
通高24.3、口径20厘米。重5.2千克(图5)。
(图5 应国爯簋及铭文拓本 )
铭文记述了周王在姑(地名)赏赐给爯货贝与马匹的事情,反映了周王室与应公室的亲密关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爯簋与应侯爯簋都是爯为祭祀其亡父文考釐公所做的器物,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这两件器物的作器者爯是同一个人。两器年代大体在西周中期。在盨铭中已冠以应侯称谓,而簋铭则仅称其名而已,因而推测爯在做簋的时候可能还没有正式即应侯之位。此前,我们已将应侯爯盨断为恭王时器物,故簋的年代应略早于盨,约当于穆共之际或穆王末年。
除上述两件器物之外,爯所做的器物还有铜卣和铜尊各一件,都是应国墓地M84出土,只是在卣、尊的铭文中,爯字的写法有所变异罢了。(注:上“任”下“爯”)(爯)卣上有器盖,侧有提梁。兽周边有折壁,顶部上隆,中心有握手。器口呈圆角长方形,子口较直,与器盖的母口严密扣合。粗颈,腹部下垂,矮圈足。盖缘与口缘饰细纹衬地的长尾凤鸟纹,并各间以两个高浮雕式兽首。提梁两端饰圆雕式羊首,表面饰蝉纹。器底与盖内铸有相同的铭文,均3行12字,为:"爯肈(肇)諆乍(作)宝(注:左“阝”右“尊”)彝,用夙夕享考(孝)"通高(含提梁)20.6、器高(带盖)17.8、口径为12.3x87厘米(图6)。
(图6 冉卣及铭文拓本)
(注:上“任”下“爯”)尊喇叭形口外敞,长颈微束,垂腹外鼓,浅圈足。颈部饰一周以细雷纹衬地的长尾凤鸟纹,并间以两个高浮雕式兽首。器底铭文与(注:上“任”下“爯”)卣相同。通高16.7厘米、口径18厘米(图7)。
(图7 冉尊及铭文拓本 )
此外,同墓所出的应侯甗(图8)、应侯鼎以及上面提到的保利博物馆新藏应侯盘也有可能是应侯甗所作,只是无甗的名字而已。因为M84被认为是庆侯甗的墓葬。
(图8 应侯甗及铭文拓本 )
应国墓地M84未见被盗迹象,虽然该墓曾被一空心砖墓所打破,但根据打破的位置及范围看,断无被取走青铜礼器的可能。也就是说甗簋被盗于其他墓葬,估计应是器主人在生前通过赏赐等手段送给其妻子或其他应国贵族的礼物。在当初发掘M84的时候,我们就曾怀疑象应侯这种等级的贵族墓葬中,食器的基本组合为什么这样少,仅有两鼎一盨簋而没有簋呢?今甗簋的出现为我们解答了这个疑问。一般来说,簋或盨往往都是以偶数的形式陈列使用的,所以在考古发掘中的数量常以二、四、六、八为级差。现在仅发现一盨一簋。仍然有缺。再者,众所周知,盘与盉是相配套使用的,往往是同时铸造的。也就是说,铸造盘时必然要有匜(或匜)与之相配,保利博物馆所藏应侯盘的铭文("应侯作宝盘盉")中就明确记载,当时应侯一次铸造的是盘与盉两种器物,而今只发现了一件应侯盘。因此,今后此类器物的再出现还是有可能的。
五、邓公簋与古代诸侯国的婚姻外交
邓公簋为四件一组,其中两件失盖。形制、纹样、铭文及大小皆相同,均出于M6,上部器盖为子口,中部上隆,顶有喇叭形握手。器身为母口内敛,鼓腹下垂,双龙首耳各衔一圆环,圈足下附三支足。
盖缘与口缘均饰有目窃曲纹,盖面与器腹饰瓦垅纹,圈足饰斜角云纹,支足根部饰兽面纹。盖内与器底同铭,铭文皆为3行12字,自右至左排列,内容为:
邓公乍(作)(注:上“丶”下“雁”)(应)
嫚(注:上"比"下"西")媵(簋),
其永宝用。
通高20、口径20、腹径24.5厘米。重4.1千克(图9)。
(图9 邓公簋及器盖铭文 )
邓公为邓国国君,嫚(注:上"比"下"西")是其女儿。嫚是邓国的姓,媵有陪嫁之意。这组邓公簋是邓公为其女儿嫚(注:上"比"下"西")嫁往应国时所作的陪嫁礼器。时代为西周晚期早段。据考证,邓国都城--邓城故址在今湖北省襄阳县伙牌乡陆寨村一带。该村蔡坡土岗上前些年不断有青铜器出土,故有学者推测,这里可能是邓国墓地所在地。在这批青铜器中有一件侯氏簋。其铭文为:"侯氏作孟姞(注:左阝右尊)簋,其万年永宝"。
无独有偶,应国墓地M95出上了四件侯氏鬲,其铭文为:"侯氏作姚氏(注:左阝右尊),其万年永宝。"其中侯氏是应侯的简称,姚氏是其妻子,器物年代为厉王时期。若将前引侯氏簋与侯氏鬲铭相比较,二者的制作年代、作器者、姓氏(应国为姬姓)、文例和用语都弥合无间。因此,我们认为,二铭中的侯氏是同一个人,即应侯,而簋铭中的孟姬是侯氏的女儿,也就是说侯氏簋是应侯为其女儿孟姬适嫁邓国所作的陪嫁器物。
从邓公簋与侯氏簋的铭文来看,应、邓两国公室世代为婚。在两周时期,许多诸侯国都以相互联姻作为外交手段,从而结成政治同盟,所以应、邓两国的世婚也不排除这种政治婚姻的可能性。
六、公作敔簋与传世的十月敔簋
簋出土于M95中,是一座带长方形斜坡墓道的甲字形墓,是四件簋中的一件。器上有浅子口盖,盖顶有喇叭形握手。器身母口内敛,腹部下垂,龙首耳下附一垂珥,圈足下附三支足。盖面与器腹各饰一周波曲纹,支足上端各饰一兽面纹。盖器同铭,皆自右至左竖款排列,计5行27字:
唯八月初吉
丁丑,公乍(作)敔
(阝尊)殷(簋)。敔用易(赐)
眉寿永命,子子
孙孙永宝用亯(享)。
口径22、通高26厘米(图10)。
(图10 敔簋及器盖铭文拓本 )
除簋外,该墓还出土有3件公作敔鼎(图11)和二件伯盨。其中鼎的铭文与簋相同,形制与散伯车父鼎、禹鼎相似,纹样也相同或大致相同。盨的形制、纹样酷似于(注:“蓼”去“艹”)生盨与伯窥父盨。以上对比之器皆属夷、厉时期,因此M95的年代也应大抵与之同时,最晚当不晚于厉王时期。
(图11 公作敔鼎 )
值得注意的是,在厉王时期的十一月敔簋铭文(《大系》)中也有一位名叫敔的人,他曾在一次追击讨伐来犯成周之敌--南淮夷的战役中荣立战功而受到过周王的重赏。鉴于他与公作敔簋的敔所处时代相同,并且同为当时名流,一位是著名军事将领,一位是应国国君继承者,再者应国位于成周洛阳之南,地近江淮一带的南淮夷故地,因而我们有理由判断,二者的敔应同为一个人。周王命敔追伐南淮夷,显然是将南征之命授于应国,正如将东征之命命于鲁(明公簋《三代》)、北伐之命于燕(大保簋《三代》)的情形一样,皆因其受命国与周边敌人相距较近之故。
铭文中的公当为应公,是应国君主应侯的尊称。敔可能是应公的后代,所以对先君用尊称,敔还是M95的墓主人,其活动年代从簋的形制、纹样、铭文推断,当在西周厉王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