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卷十五 迎敌祠、旗帜、号令
○□□第六十四
(阙)
○□□第六十五
(阙)
○□□第六十六
(阙)
○□□第六十七
(阙)
○迎敌祠第六十八
敌以东方来,迎之东坛,坛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神长八尺者八,弩八,八发而止。将服必青,其牲以鸡。敌以南方来,迎之南坛,坛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长七尺者七,弩七,七发而止。将服必赤,其牲以狗。敌以西方来,迎之西坛,坛高九尺,堂密九。年九十者九人,主祭白旗。素神长九尺者九,弩九,九发而止。将服必白,其牲以羊。敌以北方来,迎之北坛,坛高六尺,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黑神长六尺者六,弩六,六发而止。将服必黑,其牲以彘。从外宅诸名大祠,灵巫或祷焉,给祷牲。
凡望气,有大将气,有小将气,有往气,有来气,有败气。能得明此者,可知成败、吉凶。举巫、医、卜有所长,具药宫之,善为舍。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卜以请守,守独智巫、卜望气之请而已。其出入为流言,惊骇恐吏民,谨微察之,断,罪不赦。望气舍近守官。牧贤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弟之。举屠、酤者置厨给事,弟之。
凡守城之法,县师受事,出葆,循沟防,筑荐通涂,修城。百官共财,百工即事,司马视城修卒伍。设守门,二人掌右阉,二人掌左阉,四人掌闭,百甲坐之。
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城上当阶,有司守之。移中中处,泽急而奏之。士皆有职。
城之外,矢之所遝,坏其墙,无以为客菌。三十里之内,薪、蒸、水皆入内。
狗、彘、豚、鸡食其肉,敛其骸以为醢,腹病者以起。
城之内,薪蒸庐室,矢之所遝,皆为之涂菌。令命昏纬狗纂马掔纬,静夜闻鼓声而謲,所以阉客之气也,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时謲则民不疾矣。
祝、史乃告于四望、山川、社稷,先于戎,乃退。公素服誓于太庙,曰:“其人为不道,不脩义详,唯乃是王,曰:‘予必怀亡尔社稷,灭尔百姓。’二参子尚夜自厦,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既誓,公乃退食。舍于中太庙之右,祝、史舍于社。百官具御,乃斗鼓于门,右置旂,左置旌于隅,练名。射参发,告胜五兵咸备乃下,出挨,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马射自门右,蓬矢射之,矛参发,弓弩继之。校自门左,先以挥,木石继之。祝、史、宗人告社,覆之以甑。
○旗帜第六十九
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雩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男子为童旗,女子为梯末之旗,弩为狗旗,戟为{艹征}旗,剑盾为羽旗,车为龙旗,骑为鸟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之足而下旗。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菅茅有积,雚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铁有积,粟米有积,井灶有处,重质有居,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法令各有贞,轻重分数各有请,主慎道路者有经。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大。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城为隆,长五十尺,四面四门将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四十五尺。
城上吏卒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肩,左军于左肩,中军置之胸。
各一鼓,中军一三。每鼓三、十击之,诸有鼓之吏谨以次应之。当应鼓而不应,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
道广三十步,于城下夹阶者各二,其井置铁< 弓雚>。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圜,高丈。为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巷术周道者,必为之门,门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从令者斩。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葕异衣章微,令男女可知。
诸守牲格者,三出却适,守以令召赐食前,予大旗,署百户邑若他人财物,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旗。牲格内广二十五步,外广十步,表以地形为度。
靳卒中教,解前后左右,卒劳者更休之。
○号令第七十
安国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人亦如此,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王公。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率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田不辟,少食。
无大屋、草盖,少用桑。多财,民好食。为内牒,内行栈,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养什二人。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门者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
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凡守城者以亟伤敌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明于守者也,不能此,乃能守城。
守城之法,敌去邑百里以上,城将如今尽召五官及百长,以富人重室之亲,舍之官府,谨令信人守卫之,谨密为故。
及傅城,守将营无下三百人。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后重者,从卒各百人。门将并守他门,他门之上,必夹为高楼,使善射者居焉。
女郭、冯垣。一人一人守之。使重室子。
五十步一击。因城中里为八部,部一吏,吏各从四人,以行冲术及里中。里中父老小不举守之事及会计者,分里以为四部,部一长,以苛往来不以时行、行而有他异者,以得其奸。吏从卒四人以上有分者,大将必与为信符。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以上辄止之,以闻大将。当止不止及从吏卒纵之,皆斩。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遝父母、妻子、同产。
诸男子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
卒有惊事,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无得行,行者斩。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离守者三日而一徇,而所以备奸也。里与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与开门内吏,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幽閒无人之处。奸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
与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斩。得之,除,又赏之黄金,人二镒。大将使使人行守,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从令者斩。
诸灶必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慎无敢失火,失火者斩其端,失火以为事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救火者无敢讙哗,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其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谒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者斩。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无有所失,逮其以火为乱事者如法。
围城之重禁,敌人卒而至,严令吏民无敢讙嚣、三最、并行、相视坐泣、流涕。若视举手相探,相指相呼,相麾相踵,相投相击,相靡以身及衣,讼驳言语及非令也而视敌动移者,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伍人逾城归敌,伍人不得,斩。与伯归敌,队吏斩。与吏归敌,队将斩。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先觉之,除。当术需敌,离地,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人,赐上奉。而胜围,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令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级,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赐钱千,复之三岁,无有所与,不租税。此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
卒侍大门中者,曹无过二人。勇敢为前行,伍坐,令各知其左右前后。擅离署,戮。门尉昼三阅之,莫,鼓击门闭一阅。守时令人参之,上逋者名。铺食皆于署,不得外食。守必谨微察视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志意、颜色、使令、言语之请。及上饮食,必令人尝,皆非请也,击而请故。守有所不说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守曰断之、冲之、若缚之,不如令及后缚者皆断。必时素诫之。诸门下朝夕立若坐,各令以年少长相次,旦夕就位,先佑有功有能,其余皆以次立。五日,官各上喜戏、居处不庄、好侵侮人者一。
诸人士外使者来,必令有以执,将出而还。若行县,必使信人先戒舍室,乃出迎门,守乃入舍。为人下者常司上之,随而行,松上不随下。必须□□随。
客卒守主人,及其为守卫,主人亦守客卒。城中戍卒,其邑或以下寇,谨备之,数录其署。同邑者,弗令共所守。与阶门吏为符,符合入,劳,符不合,牧,守言。若城上者,衣服他不如令者。
宿鼓在守大门中。莫,令骑若使者、操节闭城者,皆以执毚。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行者断,必击问行故,乃行其罪。晨见,掌文鼓,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籥,开门已,辄复上籥。有符节,不用此令。寇至,楼鼓五,有周鼓,杂小鼓乃应之。小鼓五后从军,断。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辄人随,省其可行、不行。号,夕有号,失号,断。为守备程而署之曰某程,置署街街衢阶若门,令往来者皆视而放。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谨罪。非其分职而擅取之,若非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
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候,候以闻守。不收而擅纵之,断。能捕得谋反、卖城、逾城、敌者一人,以令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
反城事父母去者,去者之父母妻子。
悉举民室材木、瓦若蔺石数,署长短小大。当举不举,吏有罪。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左右有罪而不智也,其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构之。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构赏。
城外令任,城内守任。令、丞、尉亡得入当。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诸取当者,必取寇虏乃听之。
募民欲财物粟米贸易以凡器者,卒以贾予。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中而欲为赎,若以粟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
传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诸可以便事者,亟以疏传言守。吏卒民欲言事者,亟为传言请之吏,稽留不言诸者,断。
县各上其县中豪杰若谋士、居大夫重厚、口数多少。
官府城下吏、卒、民家,前后左右相传保火。火发自燔,燔曼延燔人,断。
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强奸人妇女,以讙哗者,皆断。
诸城门若亭,谨候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请问其所使。
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入里巷中。三老、守闾令厉缮夫、为答。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三老不得入家人。传令里中有以羽,羽在三所差,家人各令其官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断。家有守者治食。
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杰,著之其署同,守案其署,擅入者,断。城上日壹发席蓐,令相错发。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辄造事上。
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族之。事已,守使吏身行死伤家,临户而悲哀之。
寇去事已,塞祷。守以令益邑中豪杰力斗诸有功者,必身行死伤者家以吊哀之,身见死事之后。城围罢,主亟发使者往劳,举有功及死伤者数,使爵禄,守身尊宠,明白贵之,令其怨结于敌。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若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左右知,不捕告,皆与同罪。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数。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刀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城禁:吏、卒、民不欲寇微职、和旌者,断。不从令者,断。非擅出令者,断。失令者,断。倚戟县下城,上下不与众等者,断。无应而妄讙呼者,断。总失者,断。誉客内毁者,断。离署而聚语者,断。闻城鼓声而伍后上署者,断。
人自大书版,著之其署隔,守必自谋其先生,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断。离署左右,共入他署,左右不捕,挟私书,行请谒及为行书者,释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盗,家室、婴儿皆断无赦。人举而藉之,无符节而横行军中者,断。客在城下,因数易其署而无易其养。誉敌少以为众,乱以为治,敌攻拙以为巧者,断。客、主人无得相与言及相藉,客射以书,无得誉,外示内以善,无得应,不从令者皆断。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断,身枭城上。有能捕告之者,赏之黄金二十斤。非时而行者,唯守及掺太守之节而使者。
守入临城,必谨问父老、吏大夫请有怨仇雠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为之解之。守必自异其人而藉之,孤之。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父母、妻子皆断。其以城为外谋者,三族。有能得若捕告者,以其所守邑小大封之,守还授其印,尊宠官之,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豪杰之外多交诸侯者,常请之,令上通知之,善属之,所居之吏上数选具之,令无得擅出入。连质之术,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必尊宠之。若贫人食不能自给食者,上食之。及勇士父母、亲戚、妻子,皆时酒肉,必敬之,舍之必近太守。守楼临质宫而善周,必密涂楼,令下无见上,上见下,下无知上有人无人。
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其饮食酒肉勿禁,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葆宫之墙必三重,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门有吏,主者门里,筦闭,必须太守之节。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请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
令将卫自筑十尺之垣,周还墙。门、闺者非令卫司马门。
望气者舍必近太守,巫舍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祝史与望气者必以善言告民,以请上报守,守独知其请而已。无与望气妄为不善言惊恐民,断勿赦。
度食不足,食民各自占家五种石升数,为期,其在莼害,吏与杂訾。期尽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微得,皆断。有能捕告,赐什三。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其受构赏者,令葆宫见,以与其亲。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某县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积粟六百石,某里某子家食口十人,积粟百石。出粟米有期日,过期不出者王公有之。有能得,若告之,赏之什三。慎无令民知吾粟米多少。
守入城,先以候为始,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之备。候者为异宫,父母妻子皆同其宫,赐衣食酒肉,信吏善待之。候来若复,就间。守宫三杂,外环隅为之楼,内环为楼,楼入葆宫丈五尺为复道。葆不得有室,三日一发席蓐,略视之。布茅宫中,厚三尺以上。发候,必使乡邑忠信善重士,有亲戚、妻子,厚奉资之。必重发候,为养其亲若妻子,为异舍,无与员同所,给食之酒肉。遣他候,奉资之如前候。反,相参审信,厚赐之,候三发三信,重赐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守珮授之印。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前。有能入深至主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候。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扞士受赏赐者,守必身自致之其亲之其亲之所,见其见守之任。其欲复以佐上者,其构赏、爵禄、罪人倍之。
出候无过十里,居高便所树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闻寇所从来,审知寇形必攻,论小城不自守通者,尽葆其老弱、粟米、畜产。遣卒候者无过五十人,客至堞,去之,慎无厌建。候者曹无过三百人,日暮出之,为微职。空队,要塞之人所往来者,令可□,迹者无下里三人,平而迹。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候出越陈表,遮坐郭门之外,内立其表,令卒之半居门内,令其少多无可知也。即有惊,见寇越陈表,城上以麾指之,迹坐击期,以战备从麾所指。望见寇,举一垂;入竟,举二垂;狎郭,举三垂;入郭,举四垂;狎城,举五垂。夜以火,皆如此。
去郭百步,墙垣、树木小大尽伐除之。外空井尽窒之,无令可得汲也。外空窒尽发之,木尽伐之。诸可以攻城者尽内城中,令其人各有以记之。事以,各以其记取之。事为之券,书其枚数。当遂材木不能尽内,既烧之,无令客得而用之。
人自大书版,著之其署忠。有司出其所治,则从淫之法,其罪射。务色谩,淫嚣不静,当路尼众,舍事后就,逾时不宁,其罪射。讙嚣骇众,其罪杀。非上不谏,次主凶言,其罪杀。无敢有乐器、弊骐军中,有则其罪射。非有司之令,无敢有车驰、人趋,有则其罪射。无敢散牛马军中,有则其罪射。饮食不时,其罪射。无敢歌哭于军中,有则其罪射。令各执罚尽杀,有司见有罪而不诛,同罚,若或逃之,亦杀。凡将率斗其众失法,杀。凡有司不使士卒、吏民闻誓令,代之服罪。凡戮人于市,死上目行。
谒者侍令门外,为二曹夹门坐,铺食更,无空。门下谒者一长,守数令入中视其亡者,以督门尉与其官长,及亡者入中报。四人夹令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客见,持兵立前,铺食更,上侍者名。
守室下高楼,候者望见乘车若骑卒道外来者,及城中非常者,辄言之守。守以须城上候城门及邑吏来告其事者以验之,楼下人受候者言,以报守。
中涓二人,夹散门内坐,门常闭,铺食更。中涓一长者。
环守宫之术衢,置屯道,各垣其两旁,高丈,为埤< 阝皃>,立初鸡足置。夹挟视葆食。而札书得,必谨案视参食者,节不法,正请之。屯陈、垣外术衢街皆楼,高临里中,楼一鼓、聋灶。即有物故,鼓,吏至而止。夜以火指鼓所。
城下五十步一厕,厕与上同圂。请有罪过而可无断者,令杼厕利之。
○杂守第七十一
禽子问曰:“客众而勇,轻意见威,以骇主人,薪土俱上,以为羊坽,积土为高,以临民”,蒙橹俱前,遂属之城,兵弩俱上,为之奈何?”子墨子曰:子问羊坽之守邪?羊坽者,攻之拙者也,足以劳卒,不足以害城。羊坽之政,远攻则远害,近城则近害,不至城。矢石无休,左右趣射,兰为柱后,望以固。厉吾锐卒,慎无使顾,守者重下,攻者轻去。养勇高奋,民心百倍,多执数少,卒乃不殆。
作士不休,不能禁御,遂属之城,以御云梯之法应之。凡待烟、冲、云梯、临之法,必应城以御之,曰不足,则以木椁之。左百步,右百步,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选厉锐卒,慎无使顾,审赏行罚,以静为故,从之以急,无使生虑。恚恿高愤,民心百倍,多执数赏,卒乃不怠。冲、临、梯皆以冲冲之。
渠长丈五尺,其埋者三尺,矢长丈二尺。渠广丈六尺,其弟丈二尺,渠之垂者四尺。树渠无傅叶五寸,梯渠十丈一。梯、渠、荅大数,里二百五十八渠,荅百二十九。
诸外道可要塞以难寇,其甚害者为筑三亭,亭三隅,织女之,令能相救。诸距阜、山林、沟渎、丘陵、阡陌、郭门若阎术,可要塞及微职,可以迹知往来者少多及所伏藏之处。
葆民,先举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小大调处。葆者或欲从兄弟、知识者,许之。外宅粟米、畜产、财物诸可以佐城者,送入城中,事即急,则使积门内。
民献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置平贾,与主券书之。
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钧其分职,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备,强弱有数,天下事具矣。
筑邮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令侍杀为辟梯,梯两臂,长三尺,连门三尺,报以绳连之。椠再杂,为县梁。聋灶,亭一鼓。寇烽、惊烽、乱烽,传火以次应之,至主国止。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烽火以举,辄五鼓传,又以火属之,言寇所从来者少多,旦弇还。去来属次,烽勿罢。望见寇,举一烽;入境,举二烽;射妻,举三烽一蓝;郭会,举四烽二蓝;城会,举五烽五蓝;夜以火,如此数。候无过五十,寇至叶,随去之,唯弇逮。日暮出之,令皆为微职。距阜、山林皆令可以迹,平明而迹,无迹,各立其表,下城之应。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内外,立旗帜,卒半在内,令多少无可知。即有惊,举孔表,见寇,举牧表。城上以麾指之,斥坐鼓整旗旗以备战,从麾所指。田者男子以战备从斥,女子亟走入。
即见放,到传到城止。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守数令骑若吏行旁视,有以知为所为。其曹一鼓。望见寇,鼓,传到城止。
斗食,终岁三十六石。参食,终岁二十四石。四食,终岁十八石。五食,终岁十四石四斗。六食,终岁十二石。斗食食五升,参食食参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救死之时,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于九十日之约矣。
寇近,亟收诸杂乡金器若铜铁及他可以左守事者。先举县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长短及凡数,即急先发。寇薄,发屋,伐木,虽有请谒,勿听。入柴,勿积鱼鳞簪,当队,令易取也。材木不能尽入者,燔之,无令寇得用之。积木,各以长短、大小、恶美形相从。城四面外各积其内,诸木大者皆以为关鼻,乃积聚之。
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吏侍守所者,财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守大门者二人,夹门而立,令行者趣其外。各四戟,夹门立,而其人坐其下。吏日五阅之,上逋者名。
池外廉有要有害,必为疑人,令往来行夜者射之,谋其疏者。墙外水中为竹箭,箭尺广二步,箭下于水五寸,杂长短,前外廉三行,外外乡,内亦内乡。三十步一弩庐,庐广十尺,袤丈二尺。
队有急,极发其近者往佐,其次袭其处。
守节出入使,主节必疏书,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须其还报以剑验之。节出,使所出门者,辄言节出时掺者名。
百步一队。
閤通守舍,相错穿室。治复道,为筑墉,墉善其上。
取疏,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备湛旱、岁不为。常令边县豫种畜芫、芸、乌喙、袾叶,外宅沟井可填塞,不可,置此其中。安则示以危,危示以安。
寇至,诸门户令皆凿而类窍之,各为二类,一凿而属绳,绳长四尺,大如指。
寇至,先杀牛、羊、鸡、狗、乌、雁,收其皮、革、筋、角、脂、羽。彘,皆剥之。吏橝桐为铁錍,厚简为衡枉。事急,卒不可远,令掘外宅林。
谋多少,若治城□为击,三隅之,重五斤已上诸林木,渥水中,无过一茷。
涂茅屋若积薪者,厚五寸已上。吏各举其步界中财物可以左守备者,上。
有谗人,有利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人,有谋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内人者,有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门人者,守必察其所以然者,应名乃内之。民相恶,若议吏,吏所解,皆札书藏之,以须告之至以参验之。睨者小五尺,不可卒者,为署吏,令给事官府若舍。蔺石、厉矢、诸材器用皆谨部,各有积分数。为解车以枱,城矣以轺车,轮轱广十尺,辕长丈,为三辐,广六尺。
为板箱,长与辕等,高四尺,善盖上,治中令可载矢。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也;城小人众,二不守也。人众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远,四不守也。畜积在外,富人在虚,五不守也。率万家而城方三里。